独身女子去世留下600万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指定完成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01 00:00:00
关键词: 2026-04-01 21:52:50  澎湃新闻 独身女子去世留下600万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指定完成!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开庭。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处理邓女士的丧葬事宜。邓女士是一位独身女子,她突然因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由于父母双亡、未婚且无子女,也没有近亲属,临时监护问题变得十分棘手。徐汇区民政局迅速介入,明确由户籍所在地跨前一步承担临时监护责任。3月11日,法院判决指定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徐汇区公证处为此颁发了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邓女士的病情一度有所好转,她的名下拥有约6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为她的后续治疗和护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然而,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邓女士是拆迁安置户,始终未购置房产,长期租房居住,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未使用。3月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当天受理并立案,并在7天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申请人宣读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指定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民政局表示,在查明邓女士是否存在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的情况下依法裁判。举证阶段,居委会提供了邓女士的死亡证明、指定监护人判决书以及公证调查报告等材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现有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鉴于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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